華興無償使用市地 綠委告馬英九涉圖利
2007-05-16 03:20:20
聯合報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余政道和高建智今天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嫌圖利。余政道表示,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台北市政府同意華興中小學長期無償使用台北市有土地,導致台北市庫和國庫減少許多稅收,馬英九有圖利他人瀆職嫌疑,因此,主動提出告發。
余政道表示,根據今天自由時報的披露,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華興中小學經台北市政府同意,長期無償使用一萬一千多平方公尺的台北市有土地,公告現值將近新台幣三億多元,使台北市庫及國庫減少許多稅收,馬英九有圖利他人瀆職嫌疑,主動提出告發。
根據余政道等人告發狀,自1969年起,華興育幼院以照顧三軍遺孤及義胞難童的目的,向國有財產局以“年租金新台幣五十元”,租得現有校地共達一萬九千多坪的九筆國有土地,並陸續續約至2011年年底。
告發狀指出,據查,華興育幼院目前實際使用校地面積非常小,卻將承租所得的大面積國有財產轉租給每學期收費高達八萬元的華興中小學。曾數次召開記者會質疑華興育幼院及華興中小學假慈善之名,行“A”錢之實。
告發狀表示,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副局長黃素津坦承,上述土地1969年歸屬前陽明山管理局簽報行政院核准免費提供給華興育幼院供校地使用,陽管局裁撤後,於1999年馬英九擔任市長期間,將土地產權移撥台北市並由財政局管理,當時的教育局長專案簽報市長同意以“一年一簽、無償使用”迄今。
告發狀指出,馬英九明知華興育幼院假借慈善之名,賤價租得陽明山大面積土地後,卻轉租華興中小學獲取暴利,已違反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的規定,出租人得終止契約,馬英九種種行徑明顯涉嫌圖利華興育幼院及華興中小學。
中國時報 2007.05.17
華興育幼院無償使用市地 綠委控告前市長馬英九
陳志賢、劉添財/台北報導
立委余政道、高建智指控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同意華興中小學,無償使用台北市政府土地,涉嫌圖利,昨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
告發狀指出,華興育幼院從民國五十八年間起,以「照顧三軍遺孤及義胞難童」名義,向國有財產局以年租金50元的代價,租得現有校地共達1萬9000多坪的7筆國有土地,後來續約到民國一百年底。
但華興育幼院目前實際使用校地面積很小,卻將承租的大面積土地,轉租給知名私立貴族學校華興中小學。
立委質疑,這筆土地的產權,在八十八年移轉到台北市政府,但當時的市長馬英九,卻同意華興育幼院、華興中小學,繼續無償使用這筆土地至今,涉嫌圖利。
對此,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主任秘書唐德智說,過去華興中小及育幼院都是以照顧國軍遺孤為主,後來也加入棒球運動的推廣,對社會貢獻很大,所以市府才同意無償提供市有土地供使用,現該校已開始轉型,與市府的合約將在年底到期,教育局會確實檢討是否繼續簽訂「無償使用」契約。
市府財政局副局長黃素津說,市府提供華興中小學使用的土地約1萬1000平方公尺,從民國五十八年從陽明山管理局移撥以來,即供該校無償使用,並由財政局管理,八十八年改由教育局管理,由於該校有其歷史背景因素,所以還是繼續予以無償使用。
立委說,依民法及國有財產法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華興育幼院將土地轉租華興中小學,獲取暴利,這份租賃契約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