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9日 星期六

郝龍斌住宅屋突 超過法定標準

郝龍斌住宅屋突 超過法定標準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07.05.19 03:26 pm


台北市長郝龍斌住宅昨被市議員指有違建,關鍵之一,就是其住宅的屋突超過規定。建管處表示,屋突 (屋頂突出物)一般是指突出屋頂的樓梯間及水塔,依法規定屋突面積不得超過屋子建築面積的八分之一,最多不得超過18平方米,如果超過,就得要算另一層樓的面積。

郝龍斌住宅C棟二樓的屋突被認定是28平方公尺,已明顯超出屋突的面積,所以建管處將屋突列為三樓的面積,傾向應該要另行補申請執照。依市府說法,當初因承建郝龍斌住宅改建的建築師,誤認為可將該基地內的A、B、C三棟建物樓板面積合併計算,因此未補照。

一般民眾的屋突如果跟郝宅一樣超過規定,建管官員說,命運只有兩種:一個是計算建物容積、或樓層、高度等是否符合規定,如果不符合規定,只有拆除了事。如果合乎規定,就可以跟郝家的二樓一樣,補照但會被罰款。只是因為規定複雜,民眾購買或興建建物,最好先詳閱相關規定,以免與拆除官員發生爭執。官員說,許多房屋買賣糾紛都起因於「屋突」太大變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