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8日 星期五

郝家違建漏稅 只追繳五年

2007年5月19日 星期六
自由時報

郝家違建漏稅 只追繳五年

〔記者劉榮、陳璟民/台北報導〕繼郝家違建就地合法、污水下水道「優先」興建與一次退還誤徵費等爭議後,民進黨市議員莊瑞雄昨持續緊咬郝家違建漏稅一事, 莊認為郝家百坪違建已興建廿幾年,涉逃漏房屋稅逾百萬元;但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法只能追繳五年稅額,金額不及百萬。

郝龍斌則稱,申請執照時已向財稅單位申請補繳稅金,不需議員勞煩。

北市稅捐處處長謝松芳表示,郝家被認定違建的第一部分,是該處士林分處九十二年房屋稅籍清查發現有增建情事,已發單課徵房屋稅,至於當年是否有追繳前五年 欠稅,稅捐處說,現有資料看不出來;第二部分是該處依建築管理處,今年三月廿七日通報使用執照的資料,在四月十八日通知郝家申報課稅,郝家也於五月十七日 完成申報。士林分處將在下週至郝家會勘! 確認增建範圍後,依法核課房屋稅,不會因市長身分有差別待遇。

莊瑞雄昨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郝家「違建補照申請書」申報紀錄,郝龍斌住家違建面積共達三百九十一.七九平方公尺,約一百廿七坪左右。

莊瑞雄說,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房屋建造完成起卅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亦同;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發生漏稅者,除補繳 稅額,還須處以二倍罰鍰。若如郝所稱,三棟建築在六十八年以前就存在,郝涉及逃漏房屋稅已逾百萬,現在卻只要繳五年的稅,等於又賺到一筆。

稅捐處副處長林錫棋表示,一般違建漏繳房屋稅,只要被查獲,建管處都會發函通報稅捐處,稅捐處會通知房屋所有人在一個月內補稅完成,補稅的追訴期最多只有 五年,稅率則以房屋現值為基礎核算;房屋稅是依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合法或非法違建都要課徵。


中國時報 2007.05.19 
議員:郝違建漏交房屋稅100多萬元
陳函謙/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緊咬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官邸違建問題不放,昨再度爆料,指郝龍斌補交建物申請書後沒有繳稅,涉嫌逃漏稅100多萬元。對此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今年三月收到郝龍斌官邸的增建相關資料,目前已依程序依法進行追討,不會因納稅人身分而有所差別。

稅捐處:依法追討 但沒有百萬元

莊瑞雄說,任何增建都要補稅,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應於房屋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郝龍斌只送出「違建補照申請書」,卻沒有確實繳稅。

莊瑞雄表示,郝龍斌官邸違建面積有391.79平方公尺,郝家自稱增建部分民國六十八年就存在,算算逃漏稅100多萬元,漏稅還得罰兩倍。建管處為郝龍斌家增建核照已引發爭議,至今卻無人通報稅捐機關補稅開罰,更有包庇之嫌。

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會依照程序追繳房屋稅款,但依法最多只能往前追溯五年;因稅金核算與建材、坪數有關,必須前往現場會勘,才能確定郝家應繳金額有多少,但應該沒有百萬元這麼多。

稅捐處士林分處表示,九十二年清查房屋稅籍時,發現郝家的增建,已依規定課徵房屋稅;今年三月收到郝家補照申請,稅捐處於四月要求申報設籍,郝家已於期限內完成,已依其申報、核課房屋稅。


綠議員批郝逃漏房屋稅百萬元 稅捐單位:會依法追繳
【2007/05/18 10:46 報導 】

中廣新聞

[林麗玉 攝]
  台北市議員莊瑞雄質疑台北市長郝龍斌住家違建之後,今天(18號)再度召開記者會,質疑市長郝龍斌逃漏房屋稅,市議員批評,郝龍斌市長住家,增建面積高達一百多坪,不過卻沒有30天內主動申報,逃稅金額多達一百多萬元,對此,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定會依法追繳稅額。(林麗玉報導)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緊咬著台北市長郝龍斌的住家增建,繼上次質疑郝龍斌家裡的增建面積是違建,市議員莊瑞雄再度批評,郝龍斌市長的住家增建,卻沒有依法在30天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如果郝市長住家的三棟建築,在民國68年就存在,依照房屋條例,郝市長逃漏房屋稅超過一百多萬元。 (t)
對於市議員的質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副處長林錫祺表示,郝市長的住家已經在今年三月,將增建面積補辦申請辦法建照及使照,依照規定,會依法追繳五年的房屋稅款。(t)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市長郝龍斌的住家,增建的部分有391.79平方公尺,相當於一百多坪,已經在今年的3月14號補辦,核發合法的使用執照,至於繳納房屋稅,相關資料已經送稅捐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