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4日 星期六

道路工程弊案 3技工收押

2007年8月3日 星期五
自由時報


道路工程弊案 3技工收押

涉行、收賄重罪

〔記者林慶川、項程鎮、林恕暉/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道路刨鋪工程弊案,查出涉案官員要求業者三個月「結算」一次賄款,並依鋪設距離不同,每偷工減料一平方公尺,收取五至十元回扣。檢調昨天依涉嫌行、收賄的重罪、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市府新建工程處技工陳明寬、張浚梃,及簡添昌三人獲准;至於其餘業者及涉案官員,則分獲諭令五至三十萬元交保候傳。

市長:全部解雇

台北市長郝龍斌則表示,市府將把涉案人移送人評會,收押的三人都是約聘雇人員,將會解雇,交保的新工處工務所吳姓主任、區公所林姓技佐將調離現職。郝龍斌並強調這個案子是「老案子」,是當時養護工程隊弊案的相關案件,且目前市府已經全面改變道路鋪設工程的做法,要求柏油鋪面厚度由五公分增加到十公分。

傳出弊案的道路重新刨鋪工程,包括「九十五年度鄰里維護單價預約第四批工程」,施工內容則是道路養護。檢調昨天也傳訊包括「隆弘工程」王璋勵、「有盈瀝青」施英雄、「廣進工程」徐志誠,「百成營造」王啟明、「雨清工程」賴正隆等多家公司負責人,調查他們是否對官員行賄。其中對於相關可疑款項,有人稱是借貸關係,沒有行賄,有人則完全否認。

辦案人員表示,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維護工程科前科長、現任體育場工務所主任吳錦堂,應訊時向辦案人員表示,確實有拿錢,但不是賄款,而是「廠商給的獎金」;檢方認為,吳雖否認收賄,但坦承「有拿錢」,因此諭令三十萬元交保候傳。


中國時報 2007.08.03 
新工處弊案 3技工羈押
陳志賢/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台北市新工處公務員涉及道路銑刨鋪設工程弊案,經漏夜訊問後,依貪瀆重罪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將新工處技工陳明寬、張浚梃與簡添昌等3人羈押禁;另新工處科長吳錦堂等7名官商則分別獲5萬元至30萬元交保候傳。

檢調發現,包括有台北市羅斯福路五、六段、內湖路等數條馬路遭到偷工減料,官商勾結時間長達6年以上。

檢調指出,文山區公所鄰里預約第四批工程,處理台電、衛工處等單位申請埋設管道等工程,但涉案的新工處公務員,在辦理道路銑刨回填鋪設工程時,明知瀝青鋪設厚度依法至少需達5公分,但包商僅鋪設3至3點5公分,涉嫌偷工減料,但公務員卻不實驗收,並向包商收受賄款,疑有貪瀆情事。

檢調發現,偷工減料的路段包括台北市文山區、內湖區等數條道路,包括羅斯福路五段、六段及內湖路,包商以每平方公尺10至20元的金額交付規費給公務員,時間長達6年以上,行賄金額可能有數百萬元。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檢察事務官及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調查員近40人,兵分10路搜索台北市新工處及文山區公所、相關人員住所等10個地點,扣得相關證物,並約談吳錦堂等11人到案。

檢察官昨天複訊後,依貪瀆罪嫌將新工處技工陳明寬、張浚梃及簡添昌等3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吳錦堂、台北市文山區公所技佐林君豪、廠商王啟明、施英雄等7人,則分別獲5萬元至3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