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陳情 懶警「吃案」罰10萬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7.09.10 03:31 am
信義分局交通組員警李正中處理民眾申訴案件,懶得發文,竟然盜蓋主管印章報結案件;車主苦等一年後四處陳情,公文又轉到李正中手上,李擔心穿幫,即行「吃案」,再度偽造申訴案「無法投遞遭退回」的公函,被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查辦。
檢察官偵辦時,李正中辯稱公務忙碌,對於影響到車主權益,深表悔悟,檢察官最近將他緩起訴,命他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支付10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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