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1日 星期五

掐斃劈腿女 男埋屍自首

蘋果日報
2007.9.7

掐斃劈腿女 男埋屍自首
「手都不讓我牽 卻和別人上床」

【羅國甫、黃霖煙、呂健豪╱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男子四個月前於網路結識女友,由於是初戀,為討對方歡心,於是付出積蓄和現金卡共四十多萬元,未料卻發現女友劈腿,因不甘情財兩失,日前約對方談判,不但下藥性侵,還掐斃對方棄屍。昨午他良心不安,駕車重返棄屍地,企圖引廢氣自盡未遂,在其父勸說下向警方自首,但他仍怨忿地說:「怎麼會有這樣的女人?我還是很恨她。」



由愛生恨
殺人埋屍的嫌犯詹學仁(二十八歲)向警方供稱,他的職業是貓空高空纜車的保全,今年四月透過網路結識二十六歲的江姓女子,兩人在五月見面後,女方隨即答應交往,但幾個月來,女友以生活費和貸款為由陸續向他拿錢,未料上月他才發現對方早有親密男友,雙方多次爭執,他也一度對女友下藥打算同歸於盡,因不甘遭騙財騙情,決定痛下毒手。


詹嫌昨午重回棄屍處,企圖引廢氣自殺未果,才在父親勸說下報警自首。黃霖煙攝

性愛筆記引兇嫌怒火
警方表示,詹嫌在本周二上午以談判為由,駕車接女友至淡水,途中拿出下藥的飲料讓對方飲用,旋即載至淡水一家汽車旅館,他偷翻女友皮包,發現對方的筆記本裡記錄與劈腿男友的情事,還有做愛次數及姿態,他怒火中燒,痛毆昏迷的女友,大吼:「我對妳付出這麼多,連手都不讓我牽,卻和其他男的上床?」
詹嫌一怒之下先性侵女友,事畢後再徒手掐住對方脖子,雖然女友不斷掙扎,但他卻不鬆手,直至女友斷氣。
詹嫌說,當他發現對方動也不動,趕緊整理雙方衣物,將屍體抱上轎車後座,匆匆駛離旅館,隨後駕車在路上亂繞,他開至三芝鄉興華村樁子林的山區道路,見該處人煙稀少,便在路旁挖坑棄屍,覆蓋泥土和落葉後離去。


詹嫌在淡水鎮三芝鄉的產業道路旁,挖坑埋屍再蓋上廢土雜草。洪玲玲攝

再赴棄屍處吞藥尋短
警方說,因詹嫌心中不安,昨午他獨自駕車至棄屍地點附近,服安眠藥後企圖引廢氣自殺,到了下午二時許,詹嫌醒來發現自殺不成,打電話給父親說:「我殺人了!我要自殺!」詹父趕到現場詢問事情原因後,勸說兒子自首,警方趕抵現場後,在詹氏父子的指引下挖出屍體,並通知死者家屬前來認屍。
死者的母親得知後,帶著其他親屬到場認屍,她見女兒死狀淒慘,忍不住下跪痛哭:「怎麼會死得這麼冤枉!」
律師林銘龍表示,詹嫌殺人棄屍的行徑,分別觸犯《刑法》的殺人罪及侵害屍體罪,前項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遺棄或污損屍體者,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自首可減輕刑期,還須法官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