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日 星期日

總統府違法設巨型廣告 建管處限十天內補件

總統府違法設巨型廣告 建管處限十天內補件
2007-08-31 12:36/林麗玉

中廣新聞網


為了宣傳加入聯合國,總統府幾天前在總統府前廣場,設置了兩個高達20公尺的廣告物,台北市議員李慶元發現,這兩個大型廣告物,根本沒有向主管機關:台北市建管處申請,台北市建管處則已經行文總統府,要求十天之內補件申請,如果沒有補申請,會開出4萬-20萬元不等的罰款,甚至可以強制拆除。
(林麗玉報導)

現在民眾到總統府前廣場,可以看到兩座巨型廣告高高佇立,而超過20公尺的巨型廣告上,寫的是『牽手護台灣、加入聯合國』中英文字樣,相當醒目,不過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批評,這兩座廣告物不僅超過最高9公尺的限制,沒有申請許可又違反古蹟設置廣告物規定,總統府帶頭違法,李慶元也批評,總統府在陳水扁總統執政以來,已經不只一次帶頭違法,例如之前玉山官邸內沒有經過申請,就增建駐衛憲警違章房舍,這次又違法設置巨型廣告物。
對此,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黃建昌表示,依照台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現在要求總統府十天之內補申請,或是自行改善,如果沒有改善,可以視情節強制拆除。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這兩座廣告物設置在公共設施用地上,申請必須經過文建會、及台北市廣告物審議委員會的同意,不過兩個單位都還沒有申請過。


中國時報 2007.09.01 
入聯看板違法 限10天內補件
朱芳瑤/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入聯看板再生風波。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黃建昌昨日表示,該巨型看板並未經市府建管處審查許可,依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54條,將行文要求總統府限期10天內補辦文件,逾期依建築法第95條之3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將強制拆除。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昨天召集相關單位於總統府前召開記者會,當場要求建管處立刻開罰,並予以拆除。黃建昌是在回應時作上述表示。

李慶元質疑,總統府為國定古蹟,依照上述管理規則第25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6條,古蹟禁止設置廣告物,或需經文化主管機關及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同意,然總統府皆未獲得許可。

李慶元痛批,他屢次接獲市民陳情,建管處查報違法廣告,動輒開罰上萬元,現在總統府違法在先,建管處包庇在後,要民眾如何信服?建管處說,該兩幅廣告物設立於府前廣場,為公共設施用地,依據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25條,公共設施用地原則上禁止設置廣告物,但經北市廣告物審議委員會通過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針對議員質疑廣告物高度依法不得超過9公尺,建管處表示,此為一般廣告物之限制,由建管處審查,至於在公共設施用地設置看板,將送審議委員會審查,兩者狀況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