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9.25
租金貴 運動業者不敢進駐
葉基/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取消東森台北小巨蛋的經營權,全面接管小巨蛋,讓小巨蛋開放至今,體育活動使用率偏低的問題,浮現解決的新契機。
依照台北市政府體育處設定的收費標準,台北小巨蛋一日場租50萬元起跳,售票活動付票房收85%,下限50萬元,上限270萬元。
此外,還有水電費7萬元、清潔費3萬元、轉播權利金8萬元,錄影轉播4萬元。由於國內運動業者無法負擔高額租金,台北小巨蛋完工約一年九個月,主場館舉辦過的大型國際體育活動只有日本相撲、亞洲柔道錦標賽各一次。
台北市體育處長梁永斐說,市政府已著手提高體育公益活動的比例。他說,小巨蛋去年公益活動天數達66天,比合約規定多了21天,由市政府從東森巨蛋按期支付的權利金扣除。 經營政府OT案(由政府投資興建,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滿歸還政府)的謝姓業者說,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在八年任內,公車票價並未調漲,由市政府編列預算補足差額。體育公益活動使用台北小巨蛋,不妨思考援例以編預算方式吸收部分場租的可能性。 。
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場地設備組長館康正男在BOT(民間機構投資興建、營運,營運期滿,所有權還給政府)或OT之外,提供另一個思考方向,他說日本縣市公立體育館,有相當大的比例由政府興建,編列預算維持營運,場租便宜。
以新莊小巨蛋為例,由台北縣政府興建管理,據管理人員表示,新莊小巨蛋近年來歲出、歲入已達到平衡。場方表示,由於收費合理,場館大小適宜,新莊小巨蛋使用率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