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9日 星期六

小巨蛋營運 郝龍斌:不逃避議會監督

小巨蛋營運 郝龍斌:不逃避議會監督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9-29 18:50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九日電)台北市政府接管小巨蛋後,宣布由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負責營運管理,適法性引起藍、綠營市議員質疑。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表示,基金會是公設的財團法人性質,不會逃避議會監督,一定會合法,若有法律爭議,由他負責。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黃向群下午在市議會的市長施政報告質詢指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屬財團法人性質,非公設法人,卻被市府列為台北市文化局的附屬機構,管理公有財產小巨蛋,法源引用明顯錯誤。

許淑華表示,若市府將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視為公設的機構,董事長等人事安排、預算也應送市議會審議。

黃向群指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一直被市府視為民間機構,經營台北國際藝術村時,還須參與招標,市府現在卻直接指定由基金會負責小巨蛋的營運。

黃向群認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若為公設機構,為何還要參與國際藝術村的招標,這證明市府須要基金會時,就視為公設機構,不需要時就視為民間機構。

許淑華及黃向群也指出,行政院訂定的財團法人法草案才送抵立法院,不知何時才通過,市府就立刻將之視為公設機構,心態可議。

此外,台北市議員黃珊珊也質疑市府自東森巨蛋公司接管小巨蛋,卻沒編列明年度的預算。此外,小巨蛋的收費標準是由市府訂定、市議會審議通過,台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在日前舉辦小巨蛋營運說明會時,卻指東森巨蛋公司是「吸血管」,若東森巨蛋是吸血管,市政府才更是吸血鬼。

台北市議員戴錫欽也質疑,郝龍斌宣布台北捷運公司副總經理譚國光兼任小巨蛋館長,不過,小巨蛋的組織章程沒有「館長」一職,質疑「館長」是黑官。

郝龍斌表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是公設的財團法人機構,如同海基會的性質。市政府與基金會簽訂合作契約書,交付小巨蛋的營運,目前聘用十二位人員,費用由財政局的開發基金支付。

郝龍斌強調,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不會逃避市議會的監督,一定會合法,若合法性有爭議,由他負起責任。

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公設的財團法人是由政府出資捐助,董事長由市政府指派,是政府的白手套,兌行公部門交付的任務,行政院已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並送交立法院。


小巨蛋接管單位 市議員質疑
【聯合報╱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2007.09.30 04:14 am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到市議會進行施政報告,小巨蛋仍是議員質詢焦點,有議員質疑小巨蛋接管單位多頭馬車,權責不清,負責營運的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定位也有問題;議員黃珊珊則要求市府在2周內重提營運計畫書。

民進黨議員李建昌、許淑華昨天表示,市府團隊將小巨蛋經營管理權交由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又將文化基金會認定是「公設財團法人」,用詞和適法性都有問題,況且由文化基金會接管後,公辦公營,以後誰來監督文化基金會的營運狀況?

郝龍斌說,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是公設的財團法人機構,如同海基會的性質,市府與基金會簽訂合作契約書,交付小巨蛋的營運,目前聘用12名人員,費用由財政局的開發基金支付。他強調,文化基金會不會逃避市議會的監督,一定會合法,若合法性有爭議,由他負起責任。

親民黨議員黃珊珊則批評市府接管過程粗糙,她點名文化局長李永萍批評「東森收費像吸血鬼」,但事實上小巨蛋的場館收費標準並非東森自行訂定,而是由市府訂定、東森執行,東森不過是二房東,「如果說東森像吸血鬼,那市府不是吸得更大口?」

國民黨議員戴錫欽也質詢說,市府僅依據檢察官的起訴書,就跟東森解約,但起訴不一定有罪,解約接管過程略顯倉促;此外,由捷運公司副總經理譚國光負責經營小巨蛋,領的卻是捷運公司的薪水,身兼副總跟小巨蛋館長,難免分身乏術,市府應重新檢討現行編制。

郝龍斌對此表示,他會在短時間內做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