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5日 星期三
自由時報
巷道停車格擴大收費 被批搶錢
〔記者劉榮、陳曉宜/台北報導〕北市巷道內停車格收費措施將擴大辦理!交通局決定自五月一日起將二千二百個位於巷道內的停車格位納入管理,未來巷道內停車,也必須付停車費,七月底前則共有三千六百個停車位會納入收費,這項措施昨天引發議員全面砲轟,在缺乏配套及公平性原則下,市府形同只顧搶劃格位「搶錢」。
停管處長張哲揚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第一階段實施收費的路段,都是附近有停車場或周邊已實施收費的路段,這些新增的收費格位,全是! 六公尺以上的巷道,初步核定的費率約每小時二十至四十元。
未開公聽會 議員稱太草率
陳孋輝昨天在交通部門質詢時指出,交通局在未召開公聽會,僅以二次內部會議的程序下,就貿然決定實施巷弄停車收費,停管處開發路邊停車格收費路段,只是為了突破該處停車費收入業績,希望今年業績能增加一點五億元,達到全年三十七億一千萬元目標,「擺明就是要搶民眾的錢」。
五月一日第一波實施收費的路段,主要集中在松山、大安、信義三個行政區,張哲揚表示,停管處除公告巷道停車將自五月一日起實施外,也會放置標誌牌,並在收費政策實施前二週夾單告知車主。
交通局長羅孝賢表示,北市的車輛成長迅速,收費是交通管理的手段,要把車輛趕到停車場去,絕不是為了增加收益,初步會要求停管處先暫緩「弄」停車收費政策,只鎖定巷道先行收費 。
張哲揚說,巷弄停車格收費主要是著眼於淨空巷弄,還路於人。有些已有停車場設施的地區,因周遭仍存在免費停車格,民眾因而不願將車停到收費停車場,不僅有違公平,也讓停車場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