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3日 星期日

停管處貪瀆案 助理工程員判重刑

中國時報 2007.05.11 
停管處貪瀆案 助理工程員判重刑
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助理工程員陳亮志及第三科管理員沈玲玉,利用主管民營停車場登記證申請作業及停車塔機械設備安全檢查的機會,夥同惠良電機技師事務所負責人石金福向停車場業者索賄,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將陳亮志依貪汙罪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追繳不法所得95萬3千餘元,沈玲玉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追繳不法所得4萬元,石金福依偽造文書罪判拘役50天。

本案起訴的被告達12名,除陳亮志等人被判刑外,泰源電機技師事務所負責人陳泰洲因擅自變更亞太會館地下停車場的車位數,並登載於安全檢查表內,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此外,停管處管理員楊承浩及業者陳賜權、許慶興、張茂瑞、徐天送、徐明郎、呂文吉、呂仁智均無罪。

陳亮志被控自九十年八月間,提供其承辦的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大樓業主的資料給石金福,由石金福向業主接洽承辦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並向台北市政府建管處申報核備,賺取檢查簽證費用,再與陳亮志「拆帳」,由陳亮志提供兒子的銀行帳戶收受賄款,前後共收取了95萬3千4百餘元。

石金福並為迎合機械停車設備定期安全檢查的最後期限為九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將新光人壽保險摩天大樓及普林斯敦大樓的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於九十四年一月的安全檢查,日期倒填為九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

沈玲玉則在夏合公司經營的天玉停車場、天母停車場及民生站停車場,向停管處申請登記證作業者,向業者索賄5萬元,最後以4萬元成交,並順利取得停車場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