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7日 星期二
自由時報
禁行機車未禁鐵馬 交通安全漏洞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局基於車行動線複雜等原因,針對忠孝西路、堤頂大道等平面路段,實施「禁行機車」措施,但相較機車更加「弱勢」的腳踏車反而未列在禁行範圍,腳踏車得以「合法」騎乘在「危險」路段,形成交通安全管理的漏洞。
交通局允檢討 將腳踏車納入管理
台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表示,過去台灣在交通設施及規劃上,常忽略屬慢車的腳踏車,禁行機車卻未禁行慢車的路段,基於安全考量應該一併檢討改善,交通標誌及設施也應重視腳踏車管理,讓腳踏車用路人能夠一目了然,按照規定騎乘,保障自身安全。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說,忠孝西路站前段是因為公車停靠數量太多,公車停靠進進出出,很容易與行駛外側車道的機車發生擦撞,基於安全,同樣規定行駛外側車道的腳踏車也應納入禁行範圍,其他禁行機車路段,也應就禁行原因檢討是否應將腳踏車納入管理。
北市警方遇到腳踏車騎士騎乘在禁行機車路段,都會「道德勸說」,但常遇到騎士理直氣壯指著上方「禁行機車」標誌,強調自己是合法使用路權,讓警員啼笑皆非、卻也莫可奈何。
還有警員說,北市交通局近幾年在忠孝西路禁行機車的路段,還在人行道設立腳踏車架,等於「變相鼓勵」民眾騎乘腳踏車走「危險」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