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大都會酒駕 勤前酒測不實?
【聯合報╱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
2007.10.02 05:23 am
大都會客運63路公車張姓駕駛日前因酒駕肇事,造成受害者截肢目前仍在院觀察,有讀者向本報投訴,該公司因司機執勤前酒測不實,虛報酒測值,接連發生司機酒駕,才會釀成悲劇,台北市交通局正進一步調查,若酒測不實將依公路法處以9000元罰款並扣點處分。
大都會客運公司公關室主任陳正賢指出,張姓駕駛所屬的內湖站,司機多達百人,每天值勤前逐一酒測會來不及發車,不得已下採抽測方式,張姓駕駛肇事後,警方酒測值為0.23,雖未達移送法辦標準,但檢察官認定有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張姓駕駛已交保停職中。
事件發生後,大都會客運祭出嚴厲的連坐懲處,包括總經理、營運部經理、內湖站站務員、站長、副站長各記1大過,副總經理、總經理特助各記2小過,保安客、調管課長各記1小過,站務員改任司機,副站長降調站務員。
該事件發生在9月20日中午左右,63路公車沿重慶北路往北,欲右轉民權西路時,右後輪先撞擊到正在穿越馬路的老太太,司機未察覺,後輪輾過老太太的雙腿,造成粉碎性骨折,醫師診斷必須截肢。
據了解,大都會客運在9月中旬,又發生一起司機酒駕事件,當時是一輛世界殘障運動會租用的低底盤公車,周姓駕駛將車開到台灣桃園機場準備接送外國選手,在場的大都會客運總經理李俊賢突然聞到駕駛滿身酒氣,當場痛斥不得開車,改由陪同的管理幹部接手開車。
事後李俊賢原本要給予駕駛解雇處分,最後人評會改記1大過,當班站務員、站長各記2小過,司機並簽具切結不得再犯。
陳正賢強調,遺憾已經造成,該公司不會逃避會負起所有責任。另外,有關酒測器不足部分,該公司正積極採購中,未來會做到每位司機值勤前都要酒測,只要酒精值超過零,就不准司機發車。
交通局科長陳銘祥說,依規定每一位公車駕駛勤前都要酒測,絕對不能抽測或虛報數據,近期將檢查所有公車調度站執行酒測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