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0日 星期六

人行道「延伸空間」 放任違停

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自由電子報


人行道「延伸空間」 放任違停

不舉發就不取締 妨礙人行亂亂亂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為方便機關學校、工廠或醫院車輛出入,台北市許多人
行道都會空出一塊區域做為通道,被視為是人行道的「延伸空間」,但因法院針對
這類違規停車的聲請異議,做出不同裁定,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改採「消極被動」
方式,民眾若未主動舉發就不取締,結果造成越來越多車輛「鑽漏洞」,停放在這
些地方,嚴重妨礙行人通行。

機關學校假日或下班、放學後,越來越多民眾將愛車停放在學校正門口的通道處,
民眾走人行道、經過那些「通道」時,還得繞過車輛通行,大罵北市府推動機車退
出人行道,卻任由體積更大、妨礙行人通行的汽車,光明正大停在校門口「人行
道」,無視對行人所造成的不便。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組長陳少旭表示,這些所謂的通道,事實上是削減人行
道做為車輛通道,應該算是人行道的「延伸空間」,車輛停放在上面,也的確妨礙
行人通行,但因法令上並無這個專有名詞,以致過去取締這類違規停車行為,常遭
受民眾質疑。

由於前年曾有民眾將車停在校門通道,而遭取締告發,當事人因而向法院聲請異
議,認為其停放地點不屬於人行道,但法院裁定聲請駁回,認定這些通道就是人行
道的「延伸空間」,屬於人行道的範圍,因此警方也依此裁定認為取締這類違規行
為有正當性。

不過,前陣子又有受罰民眾向法院聲請異議,結果法院裁定所謂學校機關門前的通
道,不算人行道的範圍。由於法官見解不同,警方對於這類違規行為改採被動方
式,如果有民眾主動檢舉,才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
款「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以六百至一千二百元罰款。

陳少旭表示,交大會建議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能在這些機關學校門口有通道的
範圍內,劃設明確的紅線,警方就可依違反標線停放告發。

不過,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說,在這些通道內都劃設紅線是「不可能的事情」,會
使得市容景觀更加難看,但市府也絕對不允許這類違規行為「鑽漏洞」,會和交大
協調溝通,並請示中央如何認定,以維護行人通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