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0日 星期六

路權爭議 簡余晏:台北郝總統 警察好可憐

路權爭議 簡余晏:台北郝總統 警察好可憐

2007/10/22 23:05
ETToday電子報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今天拿出蕭萬長、周守訓、馬英九參加台北市活動黨政
不分的照片,要求市警局長王卓鈞回答這是體育活動還是政治活動。簡余晏質疑台
北市警局遇到藍軍時,蕭萬長造勢大會就變成宗教活動,周守訓造勢大會就變成自
行車活動,馬英九造勢大會就變成升旗活動,根本是沒有依法辦理。她質疑市政府
以意識形態掛帥,遇到陳總統時就兩套標準?

簡余晏並出示體委會於10月12日發函給台北市政府的公文,質疑為何市警局沒有收
到這封公文?這份公文被扣到那個單位手裡?為何四月份體委會主辦「反賄選慢
跑」時依法辦理可以,現在體委會一樣依法辦理卻遭刁難?

簡余晏質疑,市府辦了多場活動專邀國民黨的正副總統候選人、立委候選人參加,
這是政治活動還是體育、宗教活動?為何只要國民黨人馬參加,就叫做體育、宗教
活動,陳總統出席或中央政府辦的就叫政治活動?簡余晏並拿出地方制度法第二條
也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
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依法地方政府必須執行中央交付事項,為何中央政府交付
事項,王卓鈞局長就故意杯葛?

簡余晏並拿出地制法第77條指出,中央與直轄市遇有權限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
決之;遇有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所以中央政府的活動有爭議時,警
局長要不要聽警政署長的話?在簡余晏的要求下,王局長也公開掛保證,當天警方
執法絕不會有兩套標準!

陳建銘也要求市警局長王卓鈞說明24日當天的處理方法,給王局長三個選項,一是
「來一個、抓一個」,二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三是「一邊路跑、一邊蒐
證」,王局長則選了第三個。

簡余晏質疑,這次的體育活動,主辦單位是行政院體委會,是政府對政府,依例是
要先發公文就可以完成程序,而體委會也在12、17、18日連三日發文給市府;曾幾
何時,中央政府辦個體育活動,還要向地方政府申請?台北市獨立了嗎?郝市長佔
地為王,當起「台北國」的總統了嗎?簡余晏質疑,台北市有「郝總統」,警察實
在「好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