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8日 星期六
自由時報
貓空餐廳都計變更合法 營建署打回票
否定郝的合法化政策
〔記者林毅璋、陳璟民/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昨日主動發出新聞稿,澄清貓空地區的二百三十六點七九公頃保護區土地尚未變更,「休閒農業專用區」允許開發總量上限為二十七點八公頃,「不適宜作大規模的建築開發」,間接否定了台北市長郝龍斌準備讓貓空茶園業者合法化的政策。
對於營建署說法,建設局長陳雄文說,貓空纜車通車後,當地發展觀光、產業需求殷切,「貓空地區營利事業暫行輔導管理辦法」要求業者一年內申請接受輔導,貓空都計案通過就回歸都計規定,在銜接期後對違規營業仍會取締開罰,暫行辦法適用對象僅限於八十四年一月一日前就存在的業者與建物。發展局副局長脫宗華也指出,都計變更案通過,也不代表有臨時證照者未來可取得合法建照、執照。
營建署指出,北市府提出的都市計畫變更案,除了將市府茶葉推廣中心劃設為機關用地及停車場用地外,其餘二百三十六點七九公頃保護區土地並未作任何變更。目前僅訂定未來可申請變更為「休閒農業專用區」的通案性處理原則,並以示意圖方式標示其範圍,需符合坡度小於三十%、中度以下山崩潛感性地區、中度以上土地利用潛力地區,面臨六公尺以上道路寬度等基本條件,建築高度及樓層維持原保護區規定,允許申請開發的總量上限約為廿七點八公頃,「稱當地茶坊餐廳可因都市計畫變更合法化,純屬誤解」。
營建署說,未來土地所有權人仍應照通案性處理原則提出申請,並依法完成都市計畫變更、都市設計及開發許可審查程序後,才可以申請發照建築。營建署進一步說明,貓空具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等功能,在都市計畫中劃設為保護區,當地環境觀感且地形坡度變化差異頗大,「並不適宜作大規模的建築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