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3日 星期四

新北投溫泉水費 「吃人夠夠」

新北投溫泉水費 「吃人夠夠」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07.08.21 04:30 am



「買東西都有退、換貨機制,為何使用溫泉水就不行,消費者權益在哪?」家住新北投幽雅路的李先生表示,一個月水費加上取用費要1800元,但夏天根本用不到溫泉,且管線時常堵塞,但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卻用24小時供水來收錢,要退租或暫停供水還要收錢,實在是「吃人夠夠」。

對此,水處陽明分處指出,對分時供水以及中止用水部份,已擬定相關規定送交建設局,順利的話明年1月1日就可實施,同時針對溫泉的營業章程進行修改,讓制度更加完整。

李先生表示,當初向水處申請申裝溫泉水管,光是保證金就付了20多萬,明年因應中央溫泉法通過,原本一度4.5元的費用一下子漲到9元,1.2吋口徑的管路一個月要付3600元,但根本沒有計算住戶究竟用了多少的溫泉,很不公平。

他說,新北投住戶家中除了溫泉管外,還有自來水管,夏天其實是繳兩邊錢,只用一邊水。若住戶要出國,又無法申請停止供水。他說,有住戶乾脆退租,不要溫泉水,沒想到當初繳的保證金21萬竟無法拿回。

當地林泉里長陳惠華也不平表示,住戶使用溫泉水,不僅繳費機制不清楚,水處在管理以及公櫃使用上也有缺失。她表示,水處採24小時供水標準收費,不加以控管,豈不變相鼓勵住戶「賣水」。

市府官員指出,溫泉法頒布以前,整個溫泉收費及相關配套確實沒有標準,水質不穩,收費也低廉,但住戶及水處都能接受,如今溫泉法定了之後,費率是中央規定,他們也沒辦法。

他說,88年開放的50支溫泉管,住戶所繳的21萬保證金,沒有約定要退回,當初民眾也願意接受,水處無法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