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水患補助 破壞社福制度
本報訊
天災不免造成人民財產損傷,為協助民眾生活盡快重上軌道,政府擬定災害救助
補助標準。如同貧窮線的畫設,人為制度無法盡善,但好歹仍於法有據,市府補助
颱風淹水戶,卻自創「慰問金」名目,不僅破壞既有法規,且「善款」易放難收,
後遺症不難想見。
照顧人民,政府責無旁貸,故此,災害救助法中訂定「北市水災淹水救助金發放
原則」,規定室內積水100公分以上每戶發放2萬元、積水50公分至未達 100分公每
戶發放1萬元救助金,50公分以下不發放;外縣市均依此標準辦理。
但此次對水患受災戶的補助政策,市府不僅未依法行政,更採取便宜行事做法,
對未達補助標準,即無論淹水49公分或1公分,一律發放6000元的「慰問金」,600
多戶計約370萬元。
北市每年社會福利預算上百億,300多萬元看似九牛一毛,但隨著人口高齡化,
身心障礙人口每年以3000多人速度成長,百億預算僅老人健保、障礙津貼就占去三
分之二強,剩餘經費還要分配於低收補助、家暴防治、兒少福利、弱勢婦女、社會
救助等,每一分錢都須精打細算,以落實照顧弱勢政策。說穿了,慰問金無論來自
市府第二預備金或局處,始終都是人民納稅錢,而非市長口袋私房錢。
社會局每取消一戶低收入資格,屢遭外界罵到臭頭,如今社福經費窘困、社福人
口持續成長下,市府高層手一揮,300多萬元補助就進入無分貧富的家戶中,試
問,公平正義何在?新的補助方案又豈於法有據?要解決水患,善用預算改善排水
系統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市府企圖以錢來消彌民怨,實屬不智也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