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6.01
向廠商索賄洗錢 停管處技士判8年
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技士蘇正介,利用監督信義區三七○號公園興建地下停車場興建機會,向營造商索賄150萬元,並洗錢隱匿,台北地方法院依收賄罪判處蘇正介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值得一提的是,64歲的蘇正介,在判刑之外,還被合議庭併科和賄款同額的新台幣150萬元罰金,另貪汙所得150萬元,也得連帶追繳。扣除追繳的賄款外,等於還得被罰150萬元,正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位於北市信義國中旁,松平路、松勤路口的信義三七○號公園,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日,台北市政府發包興建地下三層停車場,蘇正介由停管處派駐擔任工地主任,負責統籌、管理、監督工地所有業務。
九十年間,蘇正介利用職務上機會,要求以2億8千萬元得標,承攬施作地質改良工程的世龍營造公司,給付150萬元。世龍營造就在同年十月、十一月、九十一年六月分三次交付。蘇正介拿到賄款後,為隱匿貪汙所得,還以岳父退休金名義,將部分款項出借,再以借款人開出擔保的支票軋入銀行,進行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