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2日 星期二

北市文化局護中正堂 簡余晏促先辦大同分局

北市文化局護中正堂 簡余晏促先辦大同分局
2007/05/21 14:36 Video
東森電子報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21日上午指出,台北市政府指控教育部違反文資法,要求拆下布條而且開出十萬元罰單,文化局真是「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她要求文化局依法行政,先拆大同分局牆上台灣新文化運動館的大面布條。

大同分局興建於日昭和八年(西元1933年),原為「臺北北警察署」,市府已指定為市定古蹟。去年文化局在大同分局三樓大興土木,興建80坪的廳舍,供新文化運動館開館籌備處及展館之用,馬前市長並參加揭牌儀式。

簡余晏痛批,文化局不但在古蹟外觀掛上數面大布條,說不可釘釘子,文化局也在大同分局門口釘上「台灣新文化運動館」的招牌,文化局根本率先違法,文化局應該先開張罰單罰自己。

簡余晏指出,依照文資法第30條「營建工程及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遮蓋古蹟之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文化局援用此條文真是「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對於假古蹟中正紀念堂案百般刁難,指責中央違法,究竟是誰帶頭違法?請文化局好好自省。

簡余晏指出,文化局還說只要事先提出申請許可就可掛布條,可是依法根本沒有申請許可制這回事,她要求文化局自己先依法行政。


2007年5月22日 星期二
自由時報

市定古蹟大同分局外牆也掛布條 民代質疑北市兩套標準
北市議員簡余晏昨天質疑現址為北市警大同分局的建物也是市定古蹟,外牆卻掛著布條,文化局應一視同仁開罰。(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劉榮、陳曉宜/台北報導〕北市府文化局針對台灣民主紀念館以維修名義掛牌率先開罰,台北市議員昨天指出,位於北市寧夏路、現為北市大同警分局的建物也是市定古蹟,去年起內部部分空間做為「台灣新文化運動館」使用,大同警分局外牆即掛上布條,也被釘了釘子,市府根本是兩套標準,如果要罰,帶頭違法的文化局應該先罰自己。

大同警分局現址,原是於日領時代昭和八年(西元一九三三年)所興建的「台北北警察署」,八十七年時市府已指定為市定古蹟,去年文化局在大同分局三樓大興土木,興建八十坪的廳舍,供台灣新文化運動館開館籌備處及展館之用,前市長馬英九也參加揭牌儀式。

台聯市議員簡余晏抨擊,文化局不但在古蹟外觀掛上大布條,還在分局門口釘上「台灣新文化運動館」招牌,文化局根本率先違法,文化局應先開張罰單罰自己,先拆大同分局牆上的大面布條,再拆中正紀念堂布條。

民進黨議員李慶鋒也表示,文化局口口聲聲說,不可破壞古蹟,一根釘子都不能釘,但五分吊橋歷史建築遭釘釘子,不見北市府有任何動作;新富市場這座市定古蹟,不僅內部髒亂、無人管理,甚至古蹟本體上還被加裝水塔,他已檢舉一個月了,文化局至今不處理;圓山貝塚遺址完全沒維護,消極地用圍籬隔離,任憑雜草叢生,造成市民無法對圓山貝塚有任何深入認識,且連圍籬都被破壞塗鴉。

對此文化局長李永萍表示,目前已在處理中。


大同警分局掛布條 破壞古蹟?
【聯合報/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

2007.05.22 04:04 am

市議員昨天抨擊文化局帶頭違法,在大同分局的古蹟建築上掛上布條,並且用鐵釘將單位名牌釘在古蹟上。
記者鄭超文/攝影

市議員簡余晏昨天指出,文化局對教育部在中正紀念堂掛布幔改名,裁定違反文資法開罰,但對大同分局市定古蹟外牆的「台灣新文化運動館」大型布條,未一視同仁要求拆除,已經率先違法。

市議員李慶鋒在市政總質詢時也指出,一個月前他提出包括五分吊橋、圓山貝塚圍牆、新富市場遭人加蓋水塔等,都遭到嚴重破壞,難道這些古蹟就不重要,不用開罰?中正紀念堂有布幔遮蓋就要罰?而且動作出奇地快,處理速度差異這麼大,令人懷疑背後動機。

洪健益也表示,市府應該一視同仁,只要是古蹟都應該重視,而非獨厚中正紀念堂,而且破壞古蹟的事證確實,文化局應當立即開罰。他要求,盡速認定中正紀念堂是否具有古蹟價值,且在一周內針對遭破壞的市定古蹟進行開罰。

文化局長李永萍解釋,新富市場目前由市場處管理並有訂定開發計畫,但因為該水塔連結管線,仍舊提供市場營業,無法移除。

她表示,市場處沒有維修經費,但文資法通過後,具有強制力,她會立即處理,但要開罰似乎不符規定,因為並未蓄意破壞古蹟。

李永萍表示,大同分局外牆懸掛布條的細部計畫,經查均依程序送文資委員會審查通過,並非違法懸掛,而銜牌懸掛處的用釘位置屬新建物的部分,市府都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