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柵線私地徵稅 議員批
【聯合報/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
2007.05.28 03:40 am
捷運木柵線沿線私地地主,早年與捷運局簽定地上權永久供捷運局無償使用契約,最近卻爆發稅捐處要求地主應繳納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的爭議。市議員黃珊珊抨擊市府是「吃人夠夠」,形同強占民地。
不過,稅捐處表示,設定永久地上權的地主已經依法得到市府發放補償金,並不是無償設定,另相關用地如未來進行開發使用,還可併入法定空地計算,並不影響地主權益,且所有土地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只要土地移轉交易就應繳納土增稅;至於地價稅部分已比照鐵路沿線用地同意免徵。
市府法規會表示,將應議員要求在一周內研商合法、合理的作法,市府不可能鴨霸占用民地。
黃珊珊指出,78年間,市府為求捷運木柵線早日動工,在捷運局的請託協調下,辛亥站周邊的木柵線沿線地主同意以無償方式,設定地上權供捷運局使用,但捷運局竟將地上權設定為「永久存續」,即除非捷運系統不再經營且拆除後不再重建,地上權設定才算消滅。
她說,地主的一番美意,卻變成後來揮之不去的惡夢。因為86年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陸續立法後,設定地上權地主依法獲得發放補償金,卻使無償設定變成有償設定,稅捐處也自93年開始,要求向地主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捷運局表示,捷運路網沿線,僅最早開闢的木柵線有將私地設定地上權的作法,主要是為配合工程開發進度,在不用徵收土地下,以設定永久地上權供捷運使用,但可建築容積准予移轉,地主也依法獲得發放設定地上權補償金,並不是無償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