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30日 星期六

公園泳池月租5000 議員批市府賤租市產

中國時報 2007.06.30 
公園泳池月租5000 議員批市府賤租市產
陳函謙/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昨召開記者會,質疑市府低價委外經營公園游泳池和網球場,平均一個游泳池每月租金不到5000元,而且收不到租金又倒貼水電費,並放任由廠商租約到期仍霸佔營利。市府公園路燈管理處表示,廠商自負盈虧,絕無賤價委外之事,該處已採法律途徑追討積欠費用,陸續收回近1400萬元。

陳建銘表示,圓山、青年、陽明、南港公園等四座公園,共有14座游泳池、3座網球場、綜合大樓及管理室等,市府自九十一年四月起,每月以1萬9000元至3萬6000元不等,賤租給溢登體育公司。陽明山公園土地使用範圍包括前港、克強、復興、七虎、前山、丹鳳、天溪綠地和北投溫泉親水公園露天浴池等游泳池,平均一座游泳池每月出租權利金不到5000元。

他說,九十三年間,溢登開始積欠每月應繳權利金和水電費,累計共計1420萬元,遠超過履約保證金405萬元。公園處未依約終止委託、收回園區設施,還替廠商繳交200多萬水電費。青年公園泳池契約屆滿,市府也無法依約收回,任由惡房客霸佔市產圖利,軟弱無能。

公園處對此回應表示,溢登為了配合設施更新,投資上億元改建溫水游泳池;水電費均由公園處核算後由承商繳交,溢登積欠的電費、權利金等約2000多萬元,公園處已討回1394萬元。

公園處表示,青年公園游泳池委外案,承租時間為九十一年五月至九十六年四月,但溢登認為遭逢九十一年旱災、九十二年SARS,契約期限應展延,曾向市府申請調解,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不肯返還設施,該處已採法律途徑要求溢登繳付權利金、返還標的物、代墊款及不當得利,維護市府權益。

陳建銘說,溢登大小違約事件不斷,竟還承攬經營北投焚化廠,每個月收取80萬元高額管理費,市府是否涉及瀆職職包庇,政風處應查清楚。他也呼籲市府應針對各局處委外經營業務,設立跨局處控管機制,以杜絕類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