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7日 星期三

教育部定義 「滷」肉飯才是正確用法

中國時報 2007.06.28 
教育部定義 「滷」肉飯才是正確用法
陳函謙/新聞辭典

北市大張旗鼓舉辦「魯肉飯」活動,但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說明,「滷」是用醬油、蔥、薑、酒等佐料加水烹煮食物,使之入味;用滷汁烹煮的肉為「滷肉」。「魯」有愚鈍笨拙之意,也是國名、姓氏和山東省的簡稱,和滷製食物完全無關。

市府市場管理處科長姜瑞貞表示,早期店家多沿用俗字「魯肉飯」,教育部後來頒佈正確字體是「滷 」,但店家招牌已定,沒辦! 法跟著改變;這次活動到底該定名為「魯肉飯」還是「滷肉飯」,市府也猶豫很久,最後考量應與店家一致,避免民眾混淆,決定採用「魯肉飯」。

姜瑞貞說,已查證過「魯是名詞,滷是動詞,滷好後就是魯肉飯,2字都可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