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7.21
勞健保補助爭議 18件訴願被駁回 市府須繳72億餘元
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勞工保險局九十四、五年間72億1400多萬元勞健保補助款繳交爭議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廿日審結,判決駁回北市府提出的18件訴願,市府須如數上繳勞健保補助款。
北市府與中央健保局、勞保局的勞健保補助款繳交爭議,北市府認為須以設籍在台北市的居民作為計算基礎,不認同健保局、勞保局以投保單位設籍所在地,作為計算基礎,拒絕繳交九十四年十二月至去年九月的勞保補助款33億8800多萬元,以及九十四年九月至去年十二月間的健保補助款38億2600 多萬元。
北市府提出18件訴願被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承審合議庭依據行政法院一致法律見解,不採北市府的「轄區居民設籍」見解,應以投保單位作為北市府應負擔保險補助款的認定依據。昨日判決駁回北市府的訴願,應繳交勞健保補助款72億1470萬75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