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0日 星期六

貓纜噪音 居民要市長short stay

貓纜噪音 居民要市長short stay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07.10.26 04:51 am


貓纜噪音讓木柵棲霞山莊的居民實在受不了。住戶代表陳德耀昨天說,從住家頭頂
經過的噪音擾人,連狗都狂叫,環保局竟以「營業場所」標準測量噪音,結果當然
在標準值以內;他希望遷移轉角二站,並將速度放慢至每秒2公尺以減低噪音。

陳德耀利用市長與民有約的機會反映說,纜車運轉至今超過一年,當地居民簡直
「生不如死」,承受著噪音干擾,加上纜車營運時間與住戶起居剛好衝突,真的受
不了了。他提到,原先交通局規畫路線沒經過棲霞山莊,且轉角二站不提供機電設
施,但後來都沒有做到,甚至也沒加裝隔音牆,實在可惡。

他說,94年都市計畫審議通過的內容表示,儲車設備只在山下動物園及貓空站,但
現在卻設在轉角二站,明顯違法,希望市長郝龍斌嚴查;另外,當初市府也承諾貓
纜是零噪音增量,結果卻從變成動輒50分貝的音量,「任何人住這都會發瘋」。

他建議,郝龍斌可以來棲霞山莊免費「short stay」一下,親自住看看,是否可以
忍受噪音。居民賀先生也說,原本這裡是安靜的世外桃源,現在夜裡都焦躁不安,
附近的狗狂叫不停,擾人清幽,笑說這是「狗吠纜車」。

郝龍斌坦承,短期內要遷移轉角二站、墩柱等,是做不到的;但他會盡量改善噪音
問題,包括研究加裝隔音牆等。至於是否違法部份,他會再調查清楚,但他據報告
貓纜的噪音都在合格的標準值內。

環保局副局長詹炯淵說,當地原本就安靜,平常20、30分貝,低頻18分貝,現在纜
車運行測得白天60分貝、晚上55分貝,低頻約40分貝,但都合乎標準。

交通局運規室主任洪滄浪說,原先路線經過考量後最後定案,採L型運行,當初居
民有要求將高壓電遷移,目前考量噪音問題,已將速度降至每秒3公尺,若有需要
也將協助住戶加裝隔音窗,改善問題。

簡余晏部落格
http://www.yuyen.tw/2007/10/blog-post_24.html

吵、吵、吵…噪音侵害人格法益!市府就等市民來告嗎?

公車站噪音讓一旁住戶抓狂,貓纜噪音吵得貓空人受不了,台北市的公車一路吵…
我們難道對政府這些侵害人格權的事情只能默默忍耐嗎?難道市府就是這樣挑釁的
要市民「來告啊」、「來告啊」、「你來告啊」,反正市政府告輸了也是花納稅人
的錢來賠!其實,依照最高法院的判例,這些噪音都侵害市民的人格法益,不需要
去證明市民健康受影響,噪音製造者就必須賠償了。

一般的市府公務人員每次談到噪音就動輒以沒有達到50分貝的開罰標準來搪塞,以
貓空為例,那一天我和辦公室同仁呆了一晚去測量貓空噪音,廠區內高達70分貝,
每隔十公尺才降下五分貝,但市府至今連一句道歉都不願說。依照最高法院判例,
市民請求撫慰金求償根本不必舉證「健康權」受害,憑「人格法益」就可以要求市
政府改進了!

市民在精神損害上還沒有到達疾病程度,所以從精神撫慰金來看,這是市民應有的
人格法益,一個基本的城市應尊重市民的人格權,而不是消極的製造噪音,然後挑
釁的要市民「來告啊」、「來告啊」、「你來告啊」。例如大安區麟光站旁的公車
噪音吵得讓人受不了,環保局及交通局就應該主動站出來,先道歉並改善,但是,
市政府「一年內」就有255件以上與民眾興訟案件,光是律師費就花了納稅人2276
萬3525元,這樣只問噪音有沒有到達50分貝的市政府,怎能不令人搖頭難息?

台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2007年10月24日
質詢議員:簡余晏
質詢對象:市長室、楊副秘書長室、交通局、捷運局、捷運公司、環保局
質詢題目:噪音影響民眾生活,高院判例認應予賠償,請市府正視貓纜造成居民身
心煎熬,出面道歉賠償。

說明:

貓纜噪音吵得貓空人受不了,市民難道對市府這種侵權行為只能哭泣忍耐嗎?這幾
天媒體報導,因為隔壁披薩店機具聲擾鄰,台南永康的法官認定披薩店白天40分
貝、晚上35分貝,但的確造成民眾身心困擾,判賠十萬元。其實,最高法院曾於
2003年台上字第164號提出「居家安寧之人格法益」判例,判例指出,在別人居住
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就是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的
「人格法益」,依民法195條第一項,人民可以求償!所以,市府對於公車站車輛
行經的噪音規畫、保護區內不可以設廠房、工地之內的聲響規畫、貓纜經過之地的
低頻持續噪音,都應該負責,全面檢討改善或提出賠償。

高院2003年上易字第900號曾以2003年5月20日環署空字第0920033402號函的噪音對
人體生理反應影響為判斷標準,認為噪音就算沒有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仍然會影響
生活品質,已經是「侵害」被害人居家安寧的「人格法益」。

台北地院2004年訴字第2532號判決指出,可以噪音「發生時間」、「持續多久」來
衡量侵害情節否重大,不必透過檢驗噪音音量來看有沒有受到侵害,以前有的判決
是要求當事人舉證「健康權」受到噪音影響,但根據2003年台上字第164號判例,
有吵,就要負責!

從這個觀點來看,政府從事建設與市政業務應縝密規畫,尤其貓纜噪音困擾山區居
民,在保護區內的廠房測得的夜間噪音竟高達70分貝,山區居民住宅夜間噪音竟長
期高達49分貝,市府應就規畫失當,竟讓保護區內出現噪音廠房一事,全面重新檢
討,以包覆廠房降低噪音才對。市府官員更應就市政府沒有依當年會議承諾,維持
保護區寧靜一事慎重向市民致歉,並提出回饋地方、改善環境方案。

貓空居民因為天天噪音,已有失眠、憂鬱、焦慮…等等狀況,影響身心健康,如果
連退居山區圖寧靜生活的市民都不得安寧,如果連保護區都可以不必申請就蓋成高
分貝貓纜廠房,那麼,台北市這種政府還可以信賴嗎?台北市還有什麼地方可以讓
市民安心居住?本事攸關市民的基本生活要求,請市府謹慎看待,不要讓台北市淪
為次等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