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5.27
議員:安置法規不周延
陳函謙/台北報導
為解決遊民問題,台北市政府擬定「台北市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草案,針對遊民身分查尋、安置保護和管理問題研擬對策。國民黨籍市議員林晉章表示,該草案未對遊民的安置收容提出妥善解決之道,應設計「一日收容所」,讓身強力壯、無處可去的遊民有短暫棲身之所。
台北市政府於八十三年實施「遊民輔導辦法」,八十九年起研擬「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希望釐清法源依據、遊民定義、主管機關分工等,自治條例草案於今年四月廿四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後送至議會。
林晉章表示,遊民露宿街頭,酗酒、嗑藥者所在多有,對社區治安是一大威脅,市府多年來未正視遊民問題,僅消極設置兩處收容所,輔導、安置措施都不足,自然談不上管理取締,社區疑慮無從解決。
林晉章說,草案規定,發現遊民時應查明身分,但遊民如果沒帶身分證,如何查明是一大難題。查明身分之後,有家屬者必須領回,不願領回者可依遺棄罪處理,但新修條文卻沒有說明,被遺棄的遊民要到哪裡去?
他說,草案規定,沒有家屬的遊民,經社會局評估需要長期療養者,轉相關機構安置,但如何評估?沒有家屬但又身強力壯、不必療養的遊民,要怎麼處理?新修條文內簡單寫「須收容之遊民,由社會局設中途之家予以收容」,以一年為限;林晉章質疑,何謂收容?此外,北市收容處所不足,亟待解決。
林晉章說,有部分遊民是因失業無處可去,需要短期棲身之所,應引進美國「一日收容所」制度,採每日登記,讓失業者在一日收容所內落腳、找工作。
至於遊民露宿街頭、製造髒亂等,目前草案僅訂定「由棲宿場所之管理機關處理」,林晉章認為,針對安置輔導做出周延設計後,就應該強力執法,不要讓遊民在街頭遊蕩生事,影響社區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