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6.24
涉索賄 謝生富之子判13年
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立法院秘書長謝生富之子謝豐名,在台北市政府市場管理處第三科擔任技士期間,利用職務上負責公有市場整修工程和廠商請款機會,開口向廠商勒索財物、並要求給付回扣未遂。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將謝豐名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
謝豐名觸犯的罪名,包括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藉勢勒索未遂」、「經辦公用工程索取回扣未遂」兩項,每項罪名,最輕都得判刑10年以上,因為他未拿到錢,依未遂犯規定可以減輕刑度。同案擔任謝豐名白手套的被告鄭明貴、周柏達,則依經辦公用工程索取回扣未遂罪,各判刑3年、褫奪公權2年。
判決書指出,謝豐名任職北市府市場管理處期間,負責公有市場營繕整修工程的督工、監工及經手廠商工程計價款審核等業務。為了支應在外尋歡作樂及代償歡場女子卡債的龐大開銷,自九十一年間起,至九十三年三月止,多次向承攬市場整建工程的廠商、設計監造建築師,勒索財物或要求喝花酒招待,否則就以積壓請款方式迫使廠商就範。
九十三年三月間,謝豐名利用黎元市場大樓外牆整修工程機會,向廠商索討50萬元,雙方約定交錢時,被調查人員當場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