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4日 星期日

國稅局查到市府漏稅 罰5899萬

中國時報 2007.06.25 
國稅局查到市府漏稅 罰5899萬
劉添財/台北報導

北市府設立「市有財產開發基金」辦理信義計畫區內4筆設定地上權土地租金事宜,最近遭到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認定九十三到九十四年度逃漏稅(營業稅)事證明確,因此,處以新台幣5899萬900元高額罰鍰,並必須在月底之前繳清。

由於市府還有約21個類似的非營業型基金,上述案例若確定,後續影響相當重大,市府可能還要補繳數億元的罰款,市府財政局已組成專案小組研商對策。

市府難接受 將復查訴願

這是政府機關少見被指控逃漏稅的案件,罰鍰金額相當高,北市府對北市國稅局的認定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僅是科員級的見解,對於政府基金運作及精神沒有通盤了解,所以將先採取復查及訴願手段,最後也不排除對簿公堂,進行行政訴訟討回公道。

財政部北市國稅局日前以接受檢舉為由,對北市府開出逃漏稅處分書,指北市府將位於信義計畫區A9、A12、A13、B5等採設定地上權的市有非公用土地,九十三至九十四年度租金收入3億9327萬餘元全數納入市有財產開發基金,並未繳回市庫編列歲入公務預算,依法應課營業稅。

國稅局處分書指出,由於北市府均未依法繳交營業稅的逃漏稅金額達1966萬餘元,依稅法規定從重計算,罰鍰金額高達5899萬900元。國稅局還以北市府七十七年法令見解,指是否繳交地價稅及房屋稅,一切依基金收入是否繳市庫做為依據,凡未繳市庫者則要課稅。

設非營業基金 方便調度

任內辦理上述4筆地上權設定的市府秘書長李述德,以及財政局長林建元等人,對於國稅局的認定都直呼不可思議,認為國稅局以租金收入是否編列為公務預算做為營業稅課稅與否的依據,完全是見樹不見林,事實上,市府共有22種非營業基金,主要是方便資金調度及施政需要,而基金設立之初都是由公務預算撥充編列,未來基金結束,餘額也是要繳回市庫,國稅局是曲解法令的精神,並未全貌了解。

林建元說,北市共設置26種基金,其中4種屬營業基金,均依法繳交營業稅,其餘22種屬非營業基金,設置之初都由公務預算撥充,未來基金結束時,基金金額也要繳回國庫,相關業務人員都沒有工作或績效獎金,基金運作期間為便於市政推動,所以歲入、歲出才沒有每年採公務預算方式編列,國稅局依此認為北市逃漏營業稅,令北市府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