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7日 星期日

北市府員工遭約談 郝龍斌:涉案人已調非主管

北市府員工遭約談 郝龍斌:涉案人已調非主管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6-14 19:13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四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東森集團小巨蛋招標與興建工程案,檢方今天約談北市府前體育處長劉家增、副處長房振昆及相關人員。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市府員工未遵守廉政規範接受不當邀約,工程延宕部分未依約處罰,市府主動送檢調偵辦,相關人員已調離非主管職。

郝龍斌下午赴大佳河濱公園與聽奧選手練習划龍舟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市府去年十一月發現員工接受不當邀宴,經政風處調查,發現工程延宕未依約處罰,由市府廉政中心主動送市調處調查。

郝龍斌指出,相關人員已調離非主管職,調查層級目前為「公務員接受不當邀宴」,及工程延宕未依約處罰。至於是否涉及貪瀆或瀆職,郝龍斌表示,尚未獲知相關資訊,若有缺失,市府將會配合處理。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表示,遭約談的體育處人員劉家增、房振昆、前體育處科長、秘書及承辦人等五名相關人員。

林騰蛟說,劉家增擔任台北市立體育場場長、台北市體育處長等職務約十多年資歷,去年底以身體亮警訊為由請辭、申請退休,但未獲准。

教育局今年二月份人事異動,原任體育處長劉家增調教育局任專委兼2009聽障奧運籌備基金會董事。


2007年6月15日 星期五
自由時報

東森小巨蛋標案爆弊端 搜索北市府

前體育處長劉家增 卅萬交保

〔記者林慶川、林俊宏、龍柏安/台北報導〕東森集團昨天被偵辦的相關弊案,小巨蛋經營權標案是目前唯一被查出涉及「官商勾結」,檢調發現,東森涉嫌找來廠商圍標;另外,有公務員涉嫌洩漏底價,接受飲宴,涉圖利罪嫌,昨天大舉搜索台北市政府,並約談前市府體育處長劉家增等官商十餘人到案。未來也不排除約談前市府更高層官員。

檢調昨天上午搜索台北市府、「小巨蛋」,並以被告、證人身分約談劉家增、前體育處副處長房振昆、小巨蛋前、現任董事長趙怡(前新聞局長)、邱佩琳(前考試院長邱創煥之女),及東森巨蛋總經理林克謨、財務副總王天賜及張秀蒼、東森巨蛋執行副總兼都會娛樂負責人謝寅龍、與東森巨蛋有合作關係的鼎義鑫公司負責人杜佳樺等十餘人。昨天深夜複訊後,趙怡與邱佩琳釋回,杜佳樺以十萬元交保。今凌晨一時四十分,檢方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聲押謝寅龍,劉家增以卅萬元、房振昆以十萬元、王天賜以十萬元、張秀蒼以廿萬、林克謨以廿萬元、謝淑珍以五萬元交保。

東森標價近底標 疑有官員洩密

東森集團是在九十四年間以十五.八億擊敗另名廠商「都會娛樂」,拿下小巨蛋九年經營權;不過,檢調查出,此委辦經營的招標案中,東森的標價,與十五.三億的底價相當接近,疑有體育處官員洩漏底標。另外,檢調也查出,都會娛樂負責人謝寅龍擔任東森巨蛋執行副總,懷疑「都會娛樂」是陪標廠商。

另外,調查局市調處經查,有體育處官員涉接受廠商招待飲宴,而東森標下經營權後,卻發生包括LED大型顯示器等相關設置工程嚴重延宕,依規定,至少要罰款逾億元,但體育處遲未提出相關罰責。據悉,劉家增昨在市調處應訊時,仍否認不法,指全案依規定辦理。

小巨蛋是在九十年十月卅日動工興建,是一地下兩層、地上五層的鋼骨結構建築,共耗資近四十七億元,於九十四年八月卅日完工。

小巨蛋完工後,因租金過高,又沒有LED大型顯示器,成了體育界笑話。只辦過兩屆高中籃球聯賽( HBL)四強賽事,其它體育活動根本不願進駐,幾乎變成演藝活動場館。

小巨蛋顯示板工程延宕 少罰1.2億

東森只繳了首次罰款

〔記者林曉雲、陳璟民、龍柏安/台北報導〕檢調偵查東森弊案發現,台北市府花費四十七億元興建的小巨蛋,由東森取得經營權,其中有關小巨蛋主副館LED大型顯示板設備工程延宕違約部分,台北市體育處只開出三張罰單共計九十萬元,而東森也只交了第一次罰款廿萬元;市府昨天核算還要追繳東森一億二千一百卅萬元罰款。

市府得以與東森解約

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表示,依合約規定,罰款超過履約保證金的十分之一即一千五百八十萬元,體育處得與東森解約,依規定已達解約標準,但小巨蛋是市府重大投資,總不能找不到人接手,一下子就變成蚊子館,因此未予解約。

體育處昨已對所屬下封口令,市長郝龍斌則表示,一切依法規與合約辦理。政風處指出,全案非單純公務員行政怠惰,而是涉嫌瀆職圖利,市府今年四月移送檢調單位偵辦,目前所知涉案最高層級為前體育處長、現任教育局專門委員劉家增,不排除案情擴大的可能性。

郝龍斌指依法規辦理

針對小巨蛋主副館LED巨型顯示板設備工程部分,林騰蛟表示,依合約規定,東森要在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正式啟用前裝置完成,但東森遲至今年一月十一日才完工,合約上規定每遲一天要罰廿到五十萬元,但須先警告兩次,體育處在九十五年三月一日及五月一日兩次去函警告,均未獲東森回應,不過體育處只開出過三張罰單:九十五年十月的廿萬元、十一月的卅萬和四十萬元,之後則從九十五年十一月廿九日起算到今年一月十一日核算要罰二千一百九十萬元。

罰款計算不同 市府追繳

不過,市府法規會不認同體育處的計算方法,林騰蛟說,市府高層主張從九十五年六月九日開罰,到完工日共二百零七天,第一個月每天罰四十萬元,第二個月起加重五十%到六十萬元,因此扣除已繳廿萬違約金,共計還要再罰一億二千一百三十萬元。

另有關台北市前體育處長劉家增是否有接受招待,林騰蛟表示,並未發現劉家增有不法情事。

昨天檢調約談前體育處長劉家增(現為教育局專門委員,兼任二○○九年聽障奧運籌備基金會董事)、前體育處副處長房振昆(兒育中心主任)、體育處前科長、承辦員及秘書五人。

林騰蛟表示,劉家增從去年初就以健康不佳為由申請退休,但被教育局長慰留,改調非主管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