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6.14
政府搶錢 官員老大 入人於罪
洪慶淋/特稿
政府搶錢,頻出賤招,什麼叫「限時分段」停車格?恐怕很多人還搞不清楚,就已經誤闖受罰,而且金額不菲,莫怪受害車主罵聲連連。
新店建國、仁愛、黃昏等幾個零售市場,生意超好,每天早上或黃昏開市期間都會聚集人潮,停管場為方便機車族停車,撥出部分停車格供機車騎士使用,原本無可厚非,但政府應明確告知,不該故意構人入罪。
台北市有市民把車停放在紅線路旁,但紅線因道路重鋪模糊不清,當事人不察而被開單,於是向法院提出訴訟,最後被判免罰。
這是活生生案例,可是法院判決,官員並沒引為殷鑑,縣府劃設特定路邊停車格,警告標語早已糢糊不清,卻從未改善,官員說實施已一段時間,車主應該知道,好像車主一定住附近,萬一車主是外地人,難道不熟悉路況也是一種罪惡?活該被罰?
車主誤闖被罰,官員竟只淡淡說會改善,對車主權益該如何保障,絕口不提,這是否符合程序正義?
官員從不自我檢討,民眾受害卻要大家看著辦,或許官員吃定受害民眾不會提告;就算告贏,官員也沒有任何損失,以致陋習一直不改。
什麼叫官逼民反,政府、官員被罵其實事出有因。如果要改變民眾觀感,就該做得正、行得穩,才能贏得民心,讓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