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
停車橫七豎八 市府只管收錢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宣稱實施路邊機車停車收費,是為了改善機
車停放秩序,但有些路段到處可見與停車格平行橫放,或是大半車頭「露出」馬路
外的機車,妨礙其他機車出入或影響行經車輛安全,離譜的是,停車收費員巡場時
「照單全收」,變相賦予亂停車輛的正當性,民眾批評市府「只收費不管理」,停
車秩序更亂。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處長張哲揚表示,機車彎或人行道上劃設的停車格,規定機車必
須與格位垂直停放,若是橫放就可視為「不依規定停放車輛」,這些車輛既然已經
違法,就不該再開立停車繳費單,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或拖吊。
不過,已經開始實施機車收費的市民大道和鄭州街,沿路人行道因格位空間較大,
車輛按規定垂直停放後,前面還會剩下一些空間,許多找不到停車位的機車騎士,
就將機車從馬路邊抬上人行道,橫向擠在車輛停放前面的空隙,有些機車停放方式
更絕,一樣是擠在前面空隙,卻是垂直停放,整個車頭露到馬路上。
每逢假日會搭國道客運回南部的蔡同學說,機車取車時,必須往前推,才能推開置
車架,卻常因前面有橫向車輛停放而卡住,只好用力把自己的車往外拉,但好幾次
發現有人照樣往前硬推,橫放車輛應聲倒落馬路上,差點還撞到行經的機車騎士。
蔡同學說,好幾次她打電話要警察處理這些「違停」車輛,警方卻說,這些車輛有
開立停車收費單,是合法停車,讓她不解北市府口口聲聲說機車收費是為改善停車
秩序,難道只是一句口號和謊言,合法停車者的權益根本沒有獲得保障。
張哲揚對此表示,只有垂直停放才算合法停車,停車收費員巡場時,不應開立繳費
單,今天他會再要求收費員按規定開單,同時會要求停管處交通助理員加強巡邏,
對違停車輛開單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