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9日 星期一

教局規定嚴 家長有異見 善泳自閉兒 不能獨自下水?

中國時報 2007.10.29 
教局規定嚴 家長有異見 善泳自閉兒 不能獨自下水?
陳函謙╱台北報導

 北市教育局規定學前幼兒或身心障礙學生須有父母陪同才能下水游泳,引起家長
反彈。林姓家長表示,孩子雖有輕度自閉,但一口氣可以游上3000公尺,根本不需
要爸媽陪伴,夫婦倆白天忙於工作,對此規定深感不合理。

 教育局表示,就讀特殊學校的孩子若擅於游泳,經醫師或職能治療師專業評估認
可,自行下水無礙,家長就不用前來。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痛批,教育局一紙公文,孩子就不能下水游泳,受教權遭犧
牲,家長為此專程請假,應再檢討,增加學校救生員名額,不可侵害孩子的受教權益。

 林姓家長說,孩子自幼喜歡游泳,無師自通學會蛙式,泳技頗佳,可以游上2、
3000公尺。

 十月起連續兩三星期,孩子都不能下水游泳,才知道教育局要求家長必須陪同,
且嚴詞恐嚇學校「如果未確實執行,發生意外,將嚴懲教師」,讓老師不知所措。

 家長氣憤的說,孩子明明早就學會游泳,為什麼要家長到場才可下水?預設身障
孩子容易出意外,是偏見和歧視,十一月二、三日身障運動會可以證明,身障者運
動細胞並不見得比一般人差;去年發生幼兒落水意外,教育局要求家長到場,但意
外很難防範,教育局不該因噎廢食。

 教育局科長楊麗珍表示,過去已有規定,去年夏天福林國小泳訓班傳出幼兒溺斃
意外,學童在校內的安全更被重視,但學生人數眾多,老師力有未逮,考量身障學
童自理能力較弱,希望父母抽空前來,一對一陪伴照顧;因此教育局重新發文給各
學校,要求落實相關規定。

 楊麗珍說,水中適應課程一周二節,身障兒父母應盡量關心孩子、抽空陪伴,同
時了解孩子的適應狀況,有益學習。她說,有狀況的話老師壓力太大,教育局也很
為難,但一切措施都以孩子的安全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