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7日 星期三

入聯慢跑沒申請路權 北市府:違法嚴格執法

入聯慢跑沒申請路權 北市府:違法嚴格執法
2007-10-18 18:36╱林麗玉
中廣新聞網

體委會24號舉辦入聯聖火全台慢跑活動,由陳水扁總統擔任第一棒,點燃聖火起
跑,台北市政府表示,體委會並沒有提出道路使用申請,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北
市政一定不會坐視不管,而北市府會依照所有的條例嚴格執法,至於北市府會依照
那個法條執法?郝龍斌說,到時候大家就知道了。
(林麗玉報導)

體委會舉辦入聯聖火全台慢跑,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台北市政府認為這是政治活
動、不是體育活動,而涉及道路使用,中央沒有提出集會遊行申請,也沒有提出交
通維護計畫,北市府認為這是違法行為,中央藐視地方的權限,並且影響台北市民
上班的權益,台北市政府不會坐視不管,會依照所有的條例嚴格執法。

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到時候怎麼罰,大家就會知道了,他也希望中央不要帶頭違法。
至於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這次的入聯全台慢跑,屬於政治活動,就應該
根據集會遊行法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如果沒有經過許可,就會有集會遊行法的刑
法及行政責任,至於路跑,如果沒有經過申請,也會違法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北市府會一併追訴。

自由電子報
2007年10月19日 星期五


入聯路跑 北市府擋路

〔記者林恕暉、許明禮、蘇永耀╱台北報導〕體委會計劃在十月廿四日舉辦的「全
民傳聖火,前進聯合國」環台路跑活動,台北市府昨天跳出來扮攔路虎。體委會是
在十七日行文要求市府協助二十四日舉辦「全民傳聖火、前進聯合國」路跑與自行
車活動,但昨天遭台北市長郝龍斌強硬拒絕。

郝龍斌認定是政治活動

郝龍斌說,「這絕對是政治活動」,並非體育活動,是「違法集會」,台北市不會
坐視違法行為,媒體詢問北市府屆時會怎麼處理?郝龍斌說,「到時候你們就知道」。

體委會副主委李高祥昨天則表示,體委會身為行政機關,一定依法行事,過去兩天
也邀請了相關單位進行說明,活動申請也已提出。

行政院日前將十月二十四日聯合國憲章生效日定為「台灣聯合國日」,體委會在當
天舉辦「全民傳聖火,前進聯合國」環台路跑活動,預計從凱達格蘭大道出發,以
接力方式在十一天內環台二十五縣市,跑完一千兩百公里。新聞局長謝志偉昨天
說,迄未收到北市府不核准的訊息,主辦單位是透過市警局等多個管道提出申請,
相關送件也還在程序中。

體委會強調是路跑活動

李高祥指出,雖然體育性質的活動不受集遊法第八條第二款「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的限制,且這次路跑活動規模不大,又在清晨舉行對交通影響不大,但體委會
仍於日前行文北市府,提出活動申請。這兩天並且邀集了相關單位,針對活動當天
的內容、動線、交通狀況都作了詳細的說明。

李高祥強調,路跑是很好的活動,希望這次活動能在合法、和諧氣氛下順利完成。

對於體委會表明該活動是路跑活動,郝龍斌表示「是不是政治活動,可以交給市民
來判斷」。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則說,該活動若是政治活動就違反集遊法,若是
路跑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法「道路交通往來安全罪」。

北市府官員說,如是路跑,依北市府訂定的「台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
法」規定,應於一個月前向交通局提出交通維持計畫申請,體委會這項活動在週三
上班時間舉辦,行經凱道、忠孝東路等交通繁忙路段,「台北市民受夠了」。

北市行政命令並無罰則

北市交通官員並表示,依上述辦法,是否核准路跑「市長有行政裁量權」,但該辦
法為行政命令,並無罰則,若真要取締,只能由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八
十二條,「比照路霸、攤販」,處以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罰鍰;跑步者則可依
照同法七十八條規定「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足以妨礙交通」,
處以三百元罰鍰。

倘若涉及集遊法,則須由警方依法三次舉牌,才能將涉嫌人移送法辦,北市府官員
私下指出,屆時北市警方是否會對該活動舉牌警告,恐仍有問題。

此外,國民黨北市黨部原本也向台北市府新工處申請於十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至十
二點在凱道舉辦自行車活動,不過在體委會十七日行文北市府要求「勿將周邊場地
核准給其他單位使用」後,國民黨已改在台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信義路側
的大忠門舉辦活動。